一、监督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等有关规章的实施。
二、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三、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
四、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有关事宜。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
六、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八、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九、依法核发-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和生产。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十一、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
联系电话:0774-5297558 0774-5298952
工作信箱:hz-zh@gxf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