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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8-1-3 8:59:00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

办理单位: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贺州市辖区

首问负责人:刘萍

申请材料:

验收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企业自查(以文字形式叙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自检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企业人员名册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企业验收人员情况表;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质量负责人、质管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员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申办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审查人填写《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材料审查单》

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供材料----窗口受理----市场监督科现场验收----单位领导审批----申请经办人回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核发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共15

窗口受理0.5天;

市场监督科现场验收3天;

公示10天;

单位领导审批1天;

申请经办人到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0.5.

收费标准:10元/套.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药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5136865

举报电话:51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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