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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科工作职责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6-4-14 14:54:00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不代替目前各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承担保健品日常监管职能;

 3、收集、综合并汇总有关部门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4、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依法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承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4-5297781

  工作信箱:hz-sak@g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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