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