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关于举办2007年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桂食药监培[2007]1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贺州市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士、药师、中药师及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驻店药师、县以下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业务负责人(包括县以下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从业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集中面授教育方式和自学方式,集中培训每期面授16课时。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2007年度广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大纲》和《2007年度广西驻店药师、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大纲》。教材采用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2007年度广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四、培训计划与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一)贺州市区: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6月15日止工作日期间。
2.报名地点: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办公室(2)(地址:贺州建设中路3号,农业发展银行六楼)
联系电话:(0774)5289652 潘然
(0774)3301060 王瑜
3.培训地点:待定。分三期进行培训,第一期时间为2008年6月23、24日,第二期时间为2008年6月25、26日,第三期时间为2008年7月1、2日。
(二)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
由各县分局负责组织,每个分局组织开展一期培训班。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培训地点等工作由各分局决定并自行通知,各分局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开票)统一上交市局,培训教师由市局安排,原则上要求在2008年7月10日前培训完毕。
五、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执行(桂价费字〔2005〕64号)文件规定标准,共计180元/人,包括培训费120元/人、资料费35元/人、考试费25元/科.人,培训报到时统一交费,食宿自理。
六、测试
培训结束时,每人须进行标准化试题测试,分药事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两部分考试,考试结束收回试卷,发回区局培训咨询中心统一改卷。
七、学分登记
测试成绩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士、药师、中药师及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由区局培训咨询中心统一发给《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驻店药师由区局培训咨询中心统一在《广西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学分;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业务负责人、药学从业人员由区局培训咨询中心统一在《上岗证》继续教育项目上登记。
在广西医药培训咨询网(www.gxfdatcc.com)上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登记学分(本人可直接查询);测试成绩不合格的,采取在网上补考的方式进行,补考合格后才能登记学分或继续教育项目。
八、其他事项
(一)为了加强对驻店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凡是未能参加2006年度驻店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驻店药师,必须补训,补训办法另行通知,补训内容与要求按2006年度驻店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执行,经考试合格者由我中心统一补发《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再进行驻店药师注册确认。
(二)若学员具有二种以上资格,只需参加其中一项继续教育项目即可,区局培训中心可出具其继续教育证明或登记学分。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指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药剂士、药师。中药师及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②《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用A4纸)
③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有驻店药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②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007年度广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人员继续教
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广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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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资格名称 |
资格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报名参加培训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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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