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7〕31号),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整治期间,一律停止受理及筹建、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以及个体工商户药店的申请,视各市开展专项整治抽查的结果,决定各地恢复开办申请的受理”。此次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已结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药品经营企业的布局情况和药品市场秩序情况,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恢复药品经营企业的受理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局按国家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受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的申请。
二、各市局仅受理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药品零售经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或公司。 请市局、县分局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