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劳资、计 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
二、制订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四、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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