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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推行农村食品安全试点情况调查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7-10-11

20073月,富川瑶族自治县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出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食品安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设试点工作。把福利镇作为食品安全试点乡镇,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推行农村食品加工、经营诚信承诺机制,加强了对农村五十人以上聚餐食品安全的引导和监测,实施了种植、养殖疫情报告制度。近期,笔者对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农村食品安全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  农村食品安全试点实施情况

(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农村食品安全试点方案,在原药品“两网”建设的基础上,县、试点乡(镇)两级政府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乡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各行政村聘请原村药品信息员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发给聘书,签订责任状。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点,积极发动他们向农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定期向职能部门反馈。让这些信息网点成为 “前哨”,观测农村食品安全的动态。至目前,试点乡镇福利镇人口22010人,10个行政村,共聘请了2名协管员,21名信息员,覆盖率100%

(二)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推行农村食品加工、经营诚信承诺机制。农村地区的“小作坊”是食品加工的源头,它既加工又直接销售,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利益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如何有效引导和监管?试点乡镇具体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抓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行政村定期出版食品安全墙报,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每年办一期培训,增强食品加工、经营者守法诚信自律自觉性;至20078月,建立宣传栏7个,出版食品安全墙报1期,举办一期培训班。二抓农村食品加工、经营业主的登记、备案,对各行政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杂货店(豆腐坊、酒坊等)实行登记或备案。至目前,登记酿酒户17家,其中有单证的5家,占29.4%,两证的1家,占5.8%;登记磨豆腐户19家,其中有单证的3家,占15.8%;有两证2家,占10.5%;登记杂货店75家,其中有49家领取了单证,67.1%13家领取了两证,占17.8%。通过登记、备案了解基本情况,采取鼓励和扶持那些在加工和经营方面操作规范的食品加工作坊、经营杂货店扩大规模,提高加工、销售能力,逐步让那些不具备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户退出市场;三抓日常监管,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从逐步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业主对每次购进、制作用的原料如大米、酒饼、黄豆是否自产或购买的情况,详细登记,以便追索;四推行诚信承诺,倡导“小作坊”“杂货店”向村民挂牌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食品,提高经营户诚实守信、自律意识。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对五十人以上聚餐情况进行监测。

当地农村,农民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子女上学等等喜欢举办个家宴,邻里亲朋聚餐,常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烹任”,民间“厨师”缺乏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卫生条件差,导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聚餐活动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试点镇对集体聚餐进行监测管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信息员、民间“厨师”等组成聚餐理事会,本村举办50人以上聚餐的办餐户主,办餐前,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内容包括:办餐户主、时间、地点、办餐原因、办餐菜谱等,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后,理事会商议派出人员前往指导,主要对聚餐场所、菜谱安排、食品原料采购、厨师身体健康状况、饮用水情况进行指导,并对办餐主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于未然,一旦出现聚餐食物中毒情况立即报告。至目前,试点镇各行政村均成立了聚餐理事会,共收到50人以上聚餐申请、派员指导5次,未出现食物中毒及不良事件。

(四)实施种植养殖疫情报告制度。种养是农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农民利用土地资源种植、自产粮食养殖,规模大小不一,收入或多或少。食品安全信息员对种植养殖大户进行登记在册,要求种植大户对种植的瓜果、蔬菜喷施农药情况,特别是最后一次喷施农药到收成的时间登记;要求养殖大户对养殖的鸡、鸭、鱼、猪、牛、羊疫病及用药治疗情况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做好各类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食物来源安全。

二、推行农村食品安全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明晰,监管机构不健全、力量较薄弱。目前,食品监管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职能规定之间相互有交叉,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部门之间发生相互扯皮的现象,对部门有利益的积极性很高,都想管,对部门无利益或监督管理难度大的工作就出现推诿的现象,都不想管,农村工作是老大难,因而监管就大打折扣。富川农村食品安全试点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配合,理论上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实际上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抽派人员配合,试点经费、人员大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就这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具体监管职能,协调在这里就显得有些尴尬,“小作坊 ”“杂货店”“餐饮”都是相关部门职能,如何协调试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否认识到位?都是关键。而在现行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中,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没有建立,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组织,但其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在农村食品安全形势错综复杂、职能交叉、监管力量薄弱,经费紧张,人少事多情况下,与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且比较分散,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二)农村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食品安全机制有待完善。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责制度,有专(兼)职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信息员。在行政村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并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报告信息,协助食品市场巡查,解决辖区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经费投入不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经费,他们的工作报酬均没有解决,这些兼职的协管员、信息员,如何从繁忙的劳务中,抽身出来“义务”“志愿”协助监管食品安全,调动工作积极性困难,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网络作用;农村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测设备不全,缺乏食品安全监测的科学技术手段,检测方式较落后。监管人员只能凭肉眼、凭经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简单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索证索照进行检查识别,而对于食品的内在质量却无法检测。在基层,抽样送省、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现存食品量少品种多,抽样检测意义不大,却又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因而,监管人员在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抽检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干脆不抽检,这样就使一些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发现。

(三)构建健康的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困难。一方面,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绝大多数以家庭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并且分散,一般人员少、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差,产品无检验,销售无记录,很难达到生产许可要求。而这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虽然产品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它们又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往往很受当地群众的喜欢。如果依法取缔,从当地群众消费需求困难,采取配送方式消耗大,成本高,商家和消费者都不满意。一方面,农村食品经营户一般都投资少、规模小,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比较简陋,经营者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缺乏守法经营观念。少数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商品质量,销售不合格食品、个别还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另一方面,农村食品消费群体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知识相对匮乏,在食品选购过程中,看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期,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 另外,受经济收入及消费观念的影响,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群众,购买力比较低,常使用物与物交换方式,购买食品。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重。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且比较分散,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的情况下,要对各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网点要实现全面监管,任务重,周期长,难度大。特别是在农村的边远山区、管辖交界区域,一些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监管往往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

三、建议

(一)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各级政府应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将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向农村地区转移,把食品安全管理力量与力度向农村倾斜。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水产畜牧、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挖掘监管潜力,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加大对农村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同时,食品相关成员单位间行政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各单位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又注重协调与配合,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性监管。一是在农村开展推广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合理使用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防病治病的宣传,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源头污染整治,减少农药残留,消除违禁药物使用。二是要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环节整治,认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三是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行索票索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四是要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 重点对饭店、小食店、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要加强农家宴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农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 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和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和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在目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有限,而短时间又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农村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存在的现状,要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网的作用,让这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真正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的“前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在农村一线的力量补充。同时,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延长监管链条,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和黑板报、学校课堂等宣传途径,以及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引导和提高农村食品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断绝劣质食品的市场需求,从消费终端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另外,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而降低价格因素对农民购买趋向的影响,消除质次价低食品的市场。 

(四)加大投入、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经费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落实县、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同时,还要落实一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在整合现有食品职能部门监管资源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村食品监管经费投入。一方面用于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增添检测设备,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一方面用于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解决好他们的工作报酬,并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冯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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