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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作风效能建设单位公开承诺书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7-8-31 8:43:00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特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忠实履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公正执法、公道办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法制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政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的法定程序,依法把握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化。

四、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办结时间、收费标准“五公开”。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对当事人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限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完成。

  七、热心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乡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和科学常识的咨询服务,对重点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八、依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局、区局“八条禁令”和市局“十不准”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对影响单位形象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九、严格追究违诺责任。对干部职工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十、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法律、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监督电话:07745297322

投诉电子邮箱:hz-jc@g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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