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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三结合四措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6-5-23

      5月19日下午,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市食药监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会议首先由副局长覃伟慧同志传达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然后由党组书记、局长黎志军同志作动员报告。市纪委、市检察院两个部门也分别派出领导参加会议并作了指导性发言。参加这次动员大会的有市局全体干部职工,三个县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批发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共70多人。

      会议确定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法和措施。黎志军局长在动员报告中强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与贺州市开展的“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结合起来,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为契机,破解医药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难题。着重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努力营造和谐建康的医药市场环境。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深入剖析,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与医药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黎志军局长最后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要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实惠、安全、有效。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三是同纪检、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四是从加强监管和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入手建设防范机制,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促使企业守法经营,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何贞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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