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见成效,群众消费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根据群众举报,2007年11月21日,贺州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市八达西路30号的存货仓库进行依法检查,发现该存货仓库内及门前停放的汽车上均放有待销售的花生油。经查实,该花生油在外包装信瓶子标签上位置突出标注为“鲁姬花特制香花生油”,实际上是“信用调和油”。当事人按生产厂家标注的内容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花生油进行了立案查处,共查处花生油1080箱4820瓶,案值14.8万元。(黄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