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较多的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现象,给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了达到普遍教育的目的,我局于2006年7月25日下午召开贺州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法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领导及综合股人员、市直医疗机构、各县人民医院、八步区乡镇卫生院分管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覃伟慧副局长就《药品管理法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结合医疗机构的存在问题,对其成因、后果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分析,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最后市卫生局副局长陈烽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黎志军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强调医疗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注重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规范药房药库工作,保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保障贺州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与会的医疗机构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今后要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综合科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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