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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8-1-28 8:55:0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667号)文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食药监安[2007]66号文的文件精神,200712122008122,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我市有15家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据区局要求,我局将《兴奋剂管理》文件汇编分别发放给具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求他们认真学习文件汇编,做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情况自查。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共出动车辆12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12人次,对辖区的16家药品批发企业,482家药品零售及连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在所检查的15家药品批发企业中未见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家药品批发企业有肽类激素盐酸克伦特罗销售,该公司为具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购销均保存有相应记录,其产品销往医疗机构,销售渠道合法。482家零售及连锁门店未发现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销售。(覃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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