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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部分节假日作出安排的通知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8-1-31 8:50:00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本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8年部分假日作出安排的通知》(桂食药监函[200788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1230-2008年1月1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30(星期日)为公休日,1229(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31(星期一)1229(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612(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6(除夕)27(春节)28(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9(星期六)210(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2(星期六)23(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11(星期一)212(星期二)22(星期六)23(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六)46(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为法定节假日,53(星期六)为公休日,5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星期五)54(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7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星期六)照常公休,68(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8(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星期一)

六、中秋节:91315日放假3天。其中,913(星期六)为公休日;914(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星期一)

七、国庆节:929105放假7天。其中,101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星期一)30(星期二)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上班,104(星期六)5(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放假前两日报市局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平安的节日。今后以上七个节假日放假安排不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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