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大事记 政务公开 药品不良反应 两网建设 药师园地 企业之窗 食品安全知识 药品安全知识
首页>工作文件>正文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桂食药监发〔2 0 0 8 〕9 号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8-10-14 8:48:00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 0 0 8 年9 月4 日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0 0 8 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按《细则》要求进行全项审查;申请其他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细则》相应事项的要求进行审查。

    三、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上岗资格考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考试合格的上岗证由自治区局培训咨询中心统一制发。

    四、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在辖区内通报《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

    五、各市局在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自治区局反馈。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

 
 
® 2000-2004 本站由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