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一)设立依据名称及文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类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定-校核-核发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20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申报条件和材料
1、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4、
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5、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