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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来 源]: [作 者] : [发表时间] :2008-6-13 16:15:00

项目名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一)设立依据名称及文号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6号)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6号)
3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0号)
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1号)

(二)项目类别

审批类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复审-审定-送发-校核-收费-核发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30日审批,20日变更审批:

30日(不包括公示及补充材料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2000/个,财政部财综字[2000]15

(六)申报条件和材料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标准》第六条)。

2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申办件一式三份,表格右上方加盖生产企业印章)(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标准》第七条)。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申办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6号令)第二章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标准》第八条)。

4

经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论证意见(如有)、标准修改单(如有)(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6号令)第二章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标准》第九条)。

5

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6号令)第二章 第五条)。

6

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依据同上)。

7、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报批稿(依据同上)。

8

申报注册产品各规格、型号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标准》第十九条)。

9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在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盖章)(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16号令)第二章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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